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责赔偿。但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表示异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权是什么
董事会决议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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