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一般由谁担任
公司董事一般由股东方委派。
董事一般由股东方委派,董事人数分配比例与股东持股比例相关。当然也有独立董事,由社会人士担任。董事组成董事会,是仅次于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其决议由各位董事举手表决,每人一票。股东会、董事会制定公司重大决策,但具体的经营活动是由经营层执行的,经营层由经理等组成,经营成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不一定在公司有具体职务,这就是非执行董事,一般仅出席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哪些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以下几点: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独立董事的责任
1.独立董事的决策责任。独立董事由于未尽职责,错误的决策或参与错误的决策,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以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准承担决策责任。
2.独立董事的违法违规责任。
3.独立董事对违反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义务的责任。《公司法》第149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等。
4.独立董事的内幕交易责任。独立董事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履行职务,可能知系公司的内幕信息,就应列为《证券法》上内幕交易的主体。
5.独立董事的竟业责任。
6.独立董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的责任。
7.独立董事批漏虚假信息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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