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
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一、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怎么执行?
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执行的方法是:
1、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全部房产,得到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2、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共有人一人一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民法典中不动产权依据什么
民法典中不动产权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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