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该证的人属于成年人,若已婚,其配偶就是本人的监护人,其子女也可以做她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结婚,其父母或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可以做本人的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不在了,村委会、居委会或相关民政部门也可以做其监护人。
残疾人的亲属当监护人怎么办
对于残疾人亲属争当监护人的情况,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争当监护人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以有利于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监护人。
法院一般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的近亲属。也就是说,如果前一顺序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应当从后以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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