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须知:
1、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育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向是社保机构帮里参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有关证件等,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经申请批准后的30日内向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如缴费单位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群起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女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三个月内向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者批准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证明(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实施计划生育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原件);
(5)公务员(包括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市(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出具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证明(原件);
(6)填报《嘉兴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7)如女职工所在单位或为委托人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女职工到外地分娩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分娩手续。
女职工异地分娩如何办理手续?
女职工需回当地分娩的,可凭本人《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到市社保局领取《嘉兴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确认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市社保局审批办理。
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前(1)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1)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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