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因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答: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吗
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
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六、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七、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
八、生育医疗费的补偿标准
答: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定额补偿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400元;
(2)住院人工流产术1500元;
(3)住院引产25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5)手术助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3500元;
(6)剖宫产5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5000元。
九、生育保险基金如何拨付
答: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自收到申报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生育保险相关款项划入用人单位帐户,用人单位在到帐后可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领取回单,并通知到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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