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需要: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城市埋葬前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一、死亡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1、死亡户口注销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2)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清楚;
(3)核实清楚后,派出所将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
(4)等亲属签字确认后派出所会注销死者户口,收回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户口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注销法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服役材料、逮捕证明等,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注销人口的合法有效居民户口簿;
3、注销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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