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注销户口前要把哪些事情完成
注销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流程,按照不同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正常死亡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4)殡葬证明;(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2、应征入伍注销:(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身份证);(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3、出境、国定居注销:(1)居民户口簿;(2)定居台湾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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