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死亡证明丢失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补办。
一、人死了可以不注销户口吗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死在家里没死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针对公民死亡问题,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因此,死在家里,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开死亡证明。
三、公民死亡户口该如何注销
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方法:公民死亡,城市埋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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