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阎某的儿子阎明今年6岁,自幼天资聪慧,尤擅长画画,多次在少儿美术比赛中获奖,并有几幅画被选送参加了国际少儿美术展览。
一天,画家阎某在新华书店发现一本儿童画册,其中有四幅画是自己儿子阎明的作品,于是,便以阎明父亲的名义找到出版画册的出版社,要求该出版社尊重他儿子的著作权,并给付报酬和样书。而出版社则以阎明只有6岁为由,拒绝承认阎明享有著作权。
请问:无行为能力的小孩能否享有著作权?
答: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所以作品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被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具有客观的物质表现形式,均受著作权法保护。阎明虽然只有6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其基于创作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阎明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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