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能否享有著作权
时间:2023-05-07 19:33:46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专利权终止后能否继续享有著作权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同的知识产权法有不同的公共领域。在一个域中进入公共域并不意味着同时进入其他域中的公共域。公共领域本身是多层次的。著作权法上的进入公共领域,并不意味着商标法上的进入公共领域,也不意味着专利法上的进入公共领域。例如,彼得兔标志已经进入了版权法的公共领域。在商标法中,它可能没有进入公共领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权到期后,外观设计进入了专利法的公共领域,但在著作权法中,外观设计作品仍处于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期,不属于公共领域。同样,商标权期满后,只要商标图样的著作权仍然存在,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图样

其次,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相比,公众的信赖利益不需要受到保护。外观设计图案很可能拥有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远远超过专利权,这是普通人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因此,外观设计模式进入专利法的公共领域后,很可能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利益可言。另外,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没有技术功能。仅仅通过美感吸引消费者购买,不能达到通过宣传促进技术交流的立法目的

第三,现行法律对著作权限制没有规范依据。当然,在法治社会,私权的自由行使是原则,对私权的限制是例外,只有在特殊场合才能适用。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私法自治是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图案作品的著作权是长期存在的,其权利保护既不违反公法,也不损害公共利益,也不滥用,更不损害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著作权在原外观设计专利范围内丧失法律效力?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显然,基于实体法的缺失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来限制他人的著作权是不合适的

另外,在专利权丧失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他人是否可以自由制造、使用,设计产品的销售与进口是立法政策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如果非要加以限制,还应立法,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规定某一知识产权进入公共领域后,他人可以在其原有权利范围内自由使用,而不侵犯客体上存在的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

(2)专利责任的免除为生产或者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专利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终止后能否享有著作权?版权不是建立在专利权的基础上的,所以专利权消失后,产品的版权也不会消失。专利权的终止是否存在其他权益或其他权利,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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