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人一般是不能工作的。中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能成为被告吗
这在民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亦无疑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诉诸法庭后,谁当被告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其一,有的法院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做为被告,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其理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既可以当原告,亦可以做被告,而监护人是替代其承担责任,是一种代理,因此不能做被告。
其二,只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做为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主体已经转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故不负民事责任,亦不必成为被告,而监护人承担的是他自己的监护责任,因此单独做为被告亦属当然。
其三,将无民事作为能力人列为被告,其监护人做为第三人。理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承担责任,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尚在,责任因其引起,理应做被告。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已经属于监护责任,监护人亦属于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因此其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出现,否则无法判决其承担责任。
二、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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