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谁作为申请人
1.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其具体范围无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主要包括本人的近亲属、债权债务人等。但具体案件中,这些主体是否都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也要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认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是适格的申请主体,需要看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对其是否有重要意义或者影响。例如,本人的债务人如果不是为了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也不得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人资格要如何认定
对于如何认定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存在配偶有虐待、遗弃和严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时,可由他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如不允许他人代为起诉离婚,就从事实上剥夺了其离婚的权利,使其遭受严重的婚内侵害而没有救济途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恶意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外。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恶意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话,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他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其遭受婚内侵害却无救济途径,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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