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建筑设备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26 08:44:08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其设备品牌、型号;同时约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

一、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谁应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前结清水、电、暖、气等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5、协议是否可以转租;

6、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家具、电器等设施的损坏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协议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租房者在房屋租赁中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可以要求检查房产证;2、合同内容是否和签订前的约定一致;3、合同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房时电器出现问题谁来维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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