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筑的权属认定
对违法建筑的权属分析应是研究违法建筑法律问题的前提,但也应该注意到,违法建筑客观存在。
2.违法建筑建造人与施工人利益平衡
违法建筑是违法建造行为的产物,违法建筑的建造过程涉及施工合同的效力,建造人与施工人之间的关系。
3.违法建筑财产纠纷中的利益保护
4.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执行标的
由于被执行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所有权,如对此采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造成通过法院执行达到规避行政管理的后果,在非法原因的基础上产生合法的结果,使非法利益事实上转化为合法利益。
一、套路一——“拆违代拆迁”
“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之一,一些征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征收人的房屋证件不全,即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征收方再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只给予极低的补偿,而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糊里糊涂地就签了字。对于不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再进行强拆。
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几点:(1)无证房屋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征收人并无过错,不应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2)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即使是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等,并非说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征收人有权利申辩。(3)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文件,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不要一味慌张,务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套路二——误拆、帮拆为借口进行强拆
所谓“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征收方往往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再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主张是拆迁人员一不留神拆错了,并非强拆。在“误拆”成为一种新常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部分征收方逃避责任、非法强拆之举,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帮拆”则多发生在腾退拆迁中。此类项目中,由于村委会往往介入较深,在征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来当令箭使。如果被腾退人迟迟不肯签协议,并且拒绝搬迁时,村委会就会组织那些已经签了协议的村民,“帮助”不愿搬迁的被腾退户进行搬迁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征收人维权之时,征收方会主张这是村民自治,是村里的意思,与征收方完全无关。此时,被征收人往往很难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帮拆”的发生。如果“误拆”“帮拆”已经发生,事后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套路三——抓住被征收人把柄来逼迁
征收中另一逼迁手段是找到被征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胁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款,尽快搬迁。这一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存在污染环境、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点的被征收户,征收方就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
针对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不必惧怕征收方的威胁。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被征收人真的存在违法之处,也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再者,对于这些违法点,征收方并没有权利决定追究与否,即使他们所做出的的许诺并没有什么效力,违法行为日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
二、农村建房都有哪些违法建筑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