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得到折价补偿。
现役军人结婚有什么条件要求?
现役军人结婚的必备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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