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政策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政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退伍后再结婚还算军婚吗
军人退伍后再结婚不算军婚。军婚的定义: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对军婚的保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三、军人结婚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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