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如果不同意双方是无法离婚的,即使军人的配偶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不论军人一方是否同意,人民法院均可判决准予离婚。
2、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不适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
3、双方都是军人,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
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他们有着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法律对这一群体予以特殊保护,这也是法律公平价值的体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从而巩固国防。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