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致残,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徐某替其兄长到某公司当搬运工,徐某在搬运原材料时,因原材料垛倒塌,左脚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农民徐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公司则认为徐某是顶替其兄长工作的,不是公司的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徐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6个月,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视徐某为本公司职工,对其按职工对待,又因其伤残事故是在工作时造成的,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徐某私自替工并不为公司所知晓,发生安全事故,因其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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