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抵押物的处置方式有:
1.协议折价,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
2.变卖,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
3.拍卖,关于法院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
二、融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呢
融资担保的方式有:
1.物的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
2.人的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三、融资担保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融资担保的担保形式有:
1.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2.无货亦付款合同,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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