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折价。
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二)变卖。
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
(三)拍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