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如何处理
1、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要审查什么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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