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主财产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
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二、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是否受理的审查。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立案受理。
2.受理后的处理。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一年。
3.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的处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如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提出请求,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提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都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法律规定:
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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