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1、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名称前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双方合同再进行相应变更。
2、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故该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有法律效力。若发生争议,双方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都有变更备案记录),证明变更前后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即可保护自身权益。
3、如果合作方或者劳动者要求给予证明的,可以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者公司内容对员工出示变更通知,需加盖变更前后公章确认;或者重新签署,重新签署新合同之前,建议公司不要将原合同过早销毁,以免对方不再合作,变更方的权益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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