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一、不结婚生孩子是不是犯法的?
是违法的行为,违反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未婚生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而是违法的行为,违反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独生子女证还能办吗?
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应当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社会抚养费会退回吗
社会抚养费不会退。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是在提倡生育一个子女的期间,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费用缴纳后,即使现在政策已经改变,也不会将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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