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设定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
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相关表格下载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温馨提示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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