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规定,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电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的规定,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相关专家表示,对于这类问题首先要查清停电的原因,再确定相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电力部门的过错导致停电,电力部门应根据过错性质和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由于天气原因等导致停电,电力部门则无需承担责任;而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市民,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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