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导致的对于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所差别的。
1、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其核心是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涉及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对于房屋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动迁的补偿款支付日期是由征收方和被拆迁方自由约定的,当然了,对于支付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先补偿后搬迁。
申请了失业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一、申请了失业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1、失业补助金,各地区到账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
(2)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3)如果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发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账。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二、申请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