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是十年且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遭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则向员工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赔偿金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越长,月工资的金额越高,可以获得的劳动经济赔偿越高,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月工资,超过的部分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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