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房租赁的类别包括哪些
时间:2023-06-27 17:30:22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住宅房租赁的类别包括以下几种:

1、按租赁期限也可以分为长期租赁、短期租赁;

2、按期限是否固定可分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

3、按用途可分为生产用房的租赁、商品房租赁以及直管非住宅房的租赁等。

一、房租到期出租人无异议,合同是否仍有效

房租到期出租人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的权利。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设定

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2、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租,续租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最长租期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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