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法集资包括的类别: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为。
一、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二、非法集资怎么判刑的
非法集资怎么判刑取决于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非法集资是指利用欺诈手段向公众或集体募集大量资金的行为。犯罪客观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证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和其他方式向出资者偿还利息或给予其他回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至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及其界限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罪是不以诈骗为目的,而是用非法的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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