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被保险人根据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2。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拥有、照料或控制的财产损失;
4。产品仍在生产地或者销售地,未转移给用户或者销售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故意非法生产、销售、经销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收回、更换或修理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使用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害和费用,以及与上述地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赔偿和费用;
P>8。本保险未承保的其他损失或费用。
附件:
第一条因保险单和附表所列被保险人产品的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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