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阶段仲裁程序
时间:2023-05-07 17:24:59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审判阶段的程序:(1)宣布开庭;(2)宣布仲裁庭的组成;(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上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国籍、居住地(核对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权限(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所,是否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及其代理权限(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被告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经本院核实,可以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依法宣告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的权利,辩论和请求调解

当事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4.当事人有义务遵守仲裁庭的纪律和指挥

(6)询问仲裁庭参加人是否听得清楚,有无异议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提出理由后,应当宣布中止开庭,并立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报告。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立即作出不同意回避申请的决定的,首席仲裁员经口头通知当事人后,可以立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作出同意回避申请的决定的,首席仲裁员通知当事人后,可以延期开庭。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担任仲裁员时)的,首席仲裁员询问原因后宣布中止开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首席)仲裁员:(1)原告宣读申诉书;(2)被告宣读答辩书;(3)第三方陈述意见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在抗辩中提出反诉请求,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抗辩期,如果不需要,可以合并审理;如果需要一段时间的抗辩,法庭可以中止。但上述请求不影响案件审理的,(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焦点;(5)要求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如实回答本院提出的问题;(6)各方当事人应当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应当依次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七)裁定:原告出示有关证据,被告出示有关证据,第三人出示有关证据。同时,提出证据的一方应当对其需要说明的事实作出说明。同时,对于每一份证据,仲裁员提出如下质询:当事人对这一证据是否有异议(8)经鉴定的有关证据应当经仲裁庭确认,鉴定结果应当当庭公布(1)应当分析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内容和范围p>(二)客观真实(3)证据的来源和形式应当合法(4)书证,宣读鉴定结论的调查笔录内容,在法庭上展示物证,在法庭上播放质证视听材料:

(1)围绕案件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质证,(三)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和证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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