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期限吗
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权及期限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是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一致书面申请存在的。也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权即丧失。
第二,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
第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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