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之后,即可签订合同,以下就以一个案例为例,具体的介绍: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的王先生在即墨西南角的佳-源都市买了一套新房,价格谈好了,房子也定下了,双方也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连首付款都交给了开发商。结果王先生几天后被开发商告知价格太低了,无法进行网签,合同内容还需要双方重新商议一下。难道开发商反悔了,市民也纳闷这协议都签了还要重新商议
签下合同交了首付,被告知无法网签
房子钱都交了,合同也签了,这看起来板上钉钉的事怎么又出了差错王先生前段时间在即墨佳-源都市买了一套房子,从今年2月份开始,就去过售楼处多次,但都因为价格不太合适,没有出手。由于买房关系重大,就在回家商议后再回来的工夫,王先生曾经看好的佳-源都市的几套房子都被卖出去了。
就在王先生打算再去其他项目看看的时候,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给他申请一套特价房源,房子价格能比之前看好的房源便宜不少。一听还有特价房源,王先生又有了兴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售楼处置业顾问帮王先生申请到了一套在王先生看来也足够便宜的房源,每平米价格5530元。就在3月1日,王先生来到售楼处,签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交上了首付款等各项费用,加起来有18万元多。就在王先生签完协议回到家中,准备办理贷款的资料时,又收到了售楼处的通知。
之前帮助王先生申请到特价房源的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由于签约时价格过低,这套房源到了交易中心无法完成网签,需要重新商议一下价格。这让王先生有些纳闷了,这协议都签完了,钱也交上了,怎么又不行了
现在王先生手头拿着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还有当时交款的收据,预售合同上盖有(楼盘)**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专用章,而正沃实业正是小区的开发商。王先生觉得购房并不是一个人经手就能完成,从价格达成到签协议再到交款需要经过售楼处多个部门和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最后说价格有问题,让他无法接受。
只能加钱双方协商多次没能谈拢
3月16日,咨询了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询问是否存在像佳-源都市开发商所说的如果商品房出售价格过低,就无法进行网签,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进行价格备案,开发商可以在备案价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但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申请对备案价进行调整。
16日当天,多次联系佳-源都市售楼处,销售人员一直称负责人并不在售楼处,对于王先生的情况并不能给予答复。在王先生手中有之前和佳-源都市销售人员沟通的短信,从短信内容上可以看到,售楼处这位销售人员表示,“我的权限范围内一定会帮你们协调,但是这个价格确实大大超出了我的权限!如果你们确定坚持你们的价格一定要强买,你们可以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
该项目3月9日通过一家网站发布的房价讯息中,“主推户型建筑面积为75~132㎡的套二、套三,均价7200元/㎡,目前购房贷款可享受2万元优惠,全款优惠3万元”,价格远远高于王先生协议上的价格。王先生签订合同的这套房源,是开发商误操作卖给了王先生还是其中另有别的隐情,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法律解读】
在交首付之前应该买家看过购房合同的。签了合同,交首付时地产商给你的就一个发票,发票的金额是你交的首付金额,以后你在银行贷的款到了地产商的账户,他会再给你一个全款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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