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后,何时签订购房合同没有规定,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订立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法、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五)交付条件和交付日期;(6)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责;
(8)公共配套建筑权属;
(9)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10)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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