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政府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1工作日办结)
二、宝鸡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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