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事业单位变更产权登记
答:一、办事依据
《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9浙财国资字[2002]160号
二、必备资料
1、单位法人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还须提供法人登记证副本;
2、变动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建设单位财务报表;
3、本年度新增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和房产,须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年度报告书,内容包括:本年度资产负债有关情况、主要财产增减变动情况、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办事程序
(一)单位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在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审批机关批准变动文件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单位名称变动登记,由产权登记机关对产权登记证进行变更登记。
(二)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财产发生增减变动,实行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年度变动产权登记的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国有资产变动登记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持《产权登记证》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填报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2、将变动产权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数并签署审核意见;
3、主管部门审核后,编报本部门产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并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后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办理期限其他
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在我国现在企业竞争十分激烈的状态下,一般需要融资扩股都会将两种方法同时进行,一个就是找原股东让他们加大投资力度,第二个就是开放股票,让其他人再次来进行相关的投资,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的资金运作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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