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缴费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2、所需材料:
(1)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资料;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3)依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缴费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并提所需资料。
4、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申报的《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与依据:
无
6、办理地址:
水西门大街61号2楼A区1-4号窗口
7、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5:30
8、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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