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男生捅刺室友百余刀致其死亡,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23-05-07 08:40:38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1年9月13日晚,王某与同宿舍另一名学生张某发生口角,就扬言要杀了张某。四名室友一起找辅导员,要求把王某调走,随后辅导员和家长通话要求王某走读或休学。王某得知后认为是四个舍友对自己霸凌,决心要杀死四人;当天,王某在篮球场附近遇上郝某,然后尾随他伺机捅刺其百余刀致其死亡。最终王某被判死刑。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在行凶过程中,王某刀刀刺向郝某要害部位可以看出他具有杀死郝某的故意,在事发前就为杀人开始了准备工作,购买了凶器,属于预谋杀人,而且还连续捅刺了一百多刀,可以看出王某在积极追求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杀死受害人的故意;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其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应当重罚,所以最终法院判处其死刑。

那么现在王某被判死刑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很快就会被枪毙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上诉期间王某还有可能会上诉,而上诉后就需要开始二审,二审至少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审理完毕;而且就算王某不上诉的话,执行死刑的案件也需要先经过最高院的复核,而复核需要的时间是不一定的,所以王某不会很快被执行死刑的。

除了刑事责任外,王某还应当承担对郝某家属的赔偿责任。因为他的行为侵犯了郝某的生命权,所以他需要赔偿郝某家属郝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同时还需要赔偿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说他在尚未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就被执行了死刑的话,那么可以用其遗产来支付赔偿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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