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与林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双儿女,1996年,男方离家外出工作,期间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及家庭生活开支;2022年,马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男方离家26年、女方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并抚育子女以及双方收入情况等因素,准予双方离婚,酌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法院为何判决支付女方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案中,自结婚以来一直都是林女士在承担家庭义务,所以可以认定她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她这种情况,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给予离婚补偿的。至于补偿的金额,要根据她具体的付出、配偶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其丈夫给予其十万元补偿。
离婚时怎么分配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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