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3 21:53:33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是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房屋赠与过户的费用

首先我们来看营业税,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但是有两种免征情形,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是免征营业税的;个人将购买满五年的租房对外赠与的,可以免收营业税。

第二个是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2%的比例来进行缴纳。

第三个是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来进行缴纳。

第四个是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人之间的赠予行为,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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