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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