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时间:2023-05-30 21:25:49 4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意外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举例说明:如果被保险人被狗咬伤,如果注射进口育苗,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如果注射国产育苗则是在理赔范围内。以下是一般意外医疗保险的通用条款供大家参考: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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