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诉方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9-03 03:00:26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范围如下: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 政 诉 讼 原 告 资 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其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权益受到限制。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告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原告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益争议。因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需要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认定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行政诉讼原告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需要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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