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权利
时间:2023-03-05 10:21:25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一、行政诉讼撤诉不同原告人的撤诉如何办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条件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可以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是一经诉讼,原告便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原因是:1.撤诉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权益为前提。在有的情况下,虽然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政的侵害,但在起诉以后,由于种种顾虑,放弃应主张的权利,申请撤诉。2.撤诉应以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使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偏离了这个目的,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撤诉,就规避了法律对其的制裁,显然是不能允许的。所以,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还包含了对被告撤销、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这种审查对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是非常必要的。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提起反诉;7、请求调解;8、自行和解;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提起上诉;11、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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