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记录并告知对方。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仲裁有两种方式: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即正常情况下,原告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人详细表达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只有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才能口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能否再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不能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