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很多年如何维权
时间:2024-03-21 23:37:39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烂尾楼很多年如何维权

若您购买了不良楼盘,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权益维护:

(1)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依据合约规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房约通常明确开发商逾期交付义务及其责任,若逾期时间不长,则可按日向开发商索求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3)若逾期期限已达合约标准或经催促后逾三个月仍未交付,便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约、返还已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关赔偿;然而,当开发商身处困境期间,通常不支持强行解约,以免陷入财物两失的困境。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烂尾楼退房属于什么纠纷

综上所述,烂尾楼纠纷主要分为四类,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及关联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其中前三类又细分出多种具体情况,如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合同、监理合同,商品房预定、销售等预约、预售和委托代理销售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建筑施工相关的建工材料购销等关联合同纠纷。

而最后一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则是指,烂尾楼诉讼中的业主针对法院查封的车位、房产提出的执行异议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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