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时间:2023-04-26 18:40:54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土地买卖要缴的税金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土地转让流程

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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