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问题可直接提起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乃指个人、企业或其它单位认为自身的法定权益遭受税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进而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力,实施公平公正的保护措施。
所谓起诉,即是法律赋予税收行政管理相对方用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
在此类涉及税务行政诉讼等方面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起诉权属于一种独有的权利,税务机构本身并无起诉的资格,仅具备应诉者的角色,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所能做的仅仅是作为被告出庭回答质询;这与民事诉讼存在诸多区别之处,在税务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并非所有被告均有权进行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至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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